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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出台法规禁止胎儿性别鉴定

2000-06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海南日前通过了《海南省实施(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)办法》,规定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。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、产前诊断或者其他医疗诊断的单位和个人,不得向当事人提供有关胎儿性别的信息和意见;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孕妇施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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